个人简历 1972年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一个高级干部家庭。
1990年4月至1992年8月在上海做
股票,5万资金起步,两年做到350万元。
1992年9月至1995年5月在当时总裁管金生的提携下,做过大户管理员、操作员、分析师、操盘手和主操盘手。
1995年2月个人资产到达最高峰4725万元。“3·27
国债事件”输得血本无归,倾家荡产。2005年大盘跌破1000点再次进入市场。现在个人资产超过1700万元。
新闻背景 号称天下第一博客的博主王晓因涉嫌非法经营被警方刑拘,事发时他还在电脑前指点股民炒股。日前,网络上叱咤风云的“股神”王晓被吉林省警方以涉嫌利用网络非法经营
投资业务刑拘。经司法部门连日调查,最后确认此次涉案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,主要的敛财途径是利用QQ群、博客和个人网站,通过加盟会员的形式向广大网友收取会员费,并按照缴纳会费的不同,分“钻石”“白金”等不同会员等级。只有加为会员后,“带头大哥”才会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。经过统计,“带头大哥”共计建立的会员QQ群70多个,收取会员费总计超过1000万元。
最新动态 目前已刑拘下周可能批捕 据证实调查“带头大哥”的是吉林省网警部门。近日,省公安厅网警总队网络侦查支队相关负责人说,“带头大哥”王晓真名叫王秀杰。目前“带头大哥”王秀杰只是被刑拘,尚未被批捕,详细案情还不能对外透露。对王秀杰的批捕,预计下周可以有结果。据知情者介绍,媒体目前披露的只是该案件的冰山一角,还没有涉及案件的核心部分。多个
银行账户被警方冻结
“‘带头大哥’是在长春市被警方控制起来的。”一知情人士说,目前,与“带头大哥”有关的包括工行、交行、农行等多个银行账户已经被警方冻结。昨晚有消息称,目前“带头大哥”的案件已经由公安部门移交检察机关。
70多个QQ群敛财超过千万 据知情人士透露,经司法部门连日调查,最后确认此次涉案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,主要的敛财途径是利用QQ群、博客和个人网站,通过加盟会员的形式向广大网友收取会员费,并按照缴纳会费的不同,分“钻石”“白金”等不同会员等级。只有加为会员后,“带头大哥”才会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。
经过统计,“带头大哥”共计建立的会员QQ群70多个,收取会员费总计超过1000万元。据称其十分配合警方调查。
“就在本月的3日或4日,‘带头大哥’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!”知情人士说,这次被抓非常突然,王秀杰根本没预料到警方行动会如此之快。据称证券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前曾找过“带头大哥”,他并没有在意,认为最多罚款了事。而在公关机关将其传唤后,他才真正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,十分配合警方的调查,并一股脑儿地将其所作所为交代出来。
知情人士说,王秀杰被警方控制后,所有涉案人员及其家人都被传去问话,但并没有扣留。
揭秘·赢利模式“带头大哥”如何圈钱:QQ群 记者了解到,QQ群模式赢利的基本链条为:通过网站上建立博客发表文章———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点击率———利用媒体进行造势吸引投资者眼球———开立股票QQ群进行收费。近日,本报获取一带头大哥会员所提供的一份多达10000字的资料。从资料中不难看出,带头大哥“敛财”的过程是经过深思熟虑,他试图采用比较新颖的模式,用有着详细责任、权利、义务规定的合同来规避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。也就是说,带头大哥早已意识到,自己的所作所为可能会面对法律的制裁。
培训:交钱才行 此前,带头大哥777在接受访问时,曾经表示过自己并没有收取会员费,而只是收取了一些培训费和资料费。而本报获取的这份材料显示,带头大哥777曾表示“咱们现在创造的模式,是中国至今没有过的。因此为了稳妥起见,我们通过培训的方式来建立这个团队。大家和我是合同关系,是培训合同,就是接受我的有偿培训,我收取培训费。这个培训费也是合理的,一部分用于购买我的股票操作技术,这个知识肯定不是无偿的。另外,组织策划这些培训,并现场进行讲解和答疑,是付出了劳动的。因此我根据成本核算确定了4000~5000元的标准。”
“赠与”:引人上钩 也许是感觉光说培训不能充分吸引人,又或许是带头大哥777真的有“雄心大志”,他还在说明中表示,交费股民与其不光是培训关系,还有赠与的关系,说白了就是大哥还要给他们钱。
他写道:“1.我这次组织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组建巴菲特式的团队,因此我在已收的培训费中,按每人抽取2500元、共200人计算,共抽出50万元,作为这个团队的发起资金。然后,我将这个资金注入一个独立的单一账户里,由我进行股票投资。2.你们将享受什么权益?我准备将应由我个人享有的权利中,捐赠出50%。也就是说,在50万元炒股赢利后,我只享有50%的分红权。我捐赠的这50%分红权,除以200份,每份就是0.25%的分红权。也就是说,每个参加培训的人,在这个团队出现赢利后,享有0.25%的分红权。3.如何分红?我预计团队的总运营期是5年。在这5年当中,当红利达到100%后,我就开始第一期分红,以后每年分红一次。但是每个人只能领取分红款的25%,其余75%继续在操作资金中滚动,在团队运作到期后,可把应得红利一次性全额领取。”
“股神”:成了他的幌子 不光在细节上用功,带头大哥还不忘用股神巴菲特来做幌子,给股民洗脑。他充满激情地写道:“我开展这个培训就是要在中国制造一些巴菲特式的人物。如果这个团队能按我预期的那样发展五年,我初步测算了一下,你的收益不会低于2万元,是你支出的若干倍。如果一切发展顺利,我将在团队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后,撤销这个团队发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,直至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功。”
带头大哥还特别说明,自己现在正在从事一项崭新而陈旧的事业。说陈旧,是因为这个赢利模式在1962年就已由一个天才创造出来。说崭新,是因为在中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尝试过这种形式。“我愿意做中国第一个吃螃蟹的人。今天由我创立的这个团队,就是完全仿效巴菲特模式,可以说是前无古人的壮举。”